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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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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命令
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最新修正:
2025-12-02
條文全文
保險人及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基金運用局)應依其業務職掌,按月將下列書表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一、投保單位、投保人數及投保薪資統計表。 二、保險給付統計表。 三、保險收支會計報表。 四、保險基金運用概況表。
第 2 條
第 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