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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申請案件審查費及證照費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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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命令
就業服務法申請案件審查費及證照費收費標準 第 5 條
最新修正:
2025-12-31
條文全文
申請人應依本標準向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構繳納審查費或證照費。 前項機構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 4 條
第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