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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條
工會法施行細則
第 22 條
第 五 章 會議
條文內容
工會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應分別召開。
相關函釋
1986-12-08 台內勞字第 461777 號函
關於工會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所稱「...超過兩個會次...」,查 「超過」係「超越」之意,應不含本數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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