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八 章 財務查核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 28 條

條文全文

工會應辦理定期及臨時之財務查核,由監事為之。但設有監事會者,應由監事會為之。 會員或會員代表查核工會之財務狀況,應依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監事或監事會拒不會同查核者,應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訂定之查核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