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第 23 條

條文全文

雇主對運轉中之機器人,應於可動範圍外可泛視機器人動作之位置設置監視人員,並禁止工作者任意進入機器人可動範圍內。 雇主應禁止非協同作業之相關工作者,進入協同作業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