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全文
工程業主將工程交付設計時,應依工程特性實施下列事項:
一、參照設計階段事前調查資訊,分析潛在施工危害,並研訂安全設計方案。
二、實施風險評估及提出風險對策。
三、編製安全衛生圖說及規範,量化編列安全衛生費用,並製作工程規劃設計安全分析報告。
前項第三款所定工程規劃設計安全分析報告,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工程概要。
二、潛在施工危害。
三、安全設計方案。
四、風險評估及對策。
五、安全衛生圖說及規範。
六、安全衛生費用。
工程業主應將工程規劃設計安全分析報告提供予施工者,作為訂定施工計畫書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