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內容
九、認可訓練機構於在職教育訓練完成後,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對於已完成在職教育訓練且未違反第十三點規定之受訓人員,於結 訓後十日內,將受訓人員之簽到(簽退)紀錄等登錄至教育訓練系 統。 (二)於結訓後二十日內,將在職教育訓練時數登錄清冊(格式如附表十 二),登錄至教育訓練系統,並函送辦理訓練所在地之勞工主管機 關備查。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與相關人員之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
九、認可訓練機構於在職教育訓練完成後,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對於已完成在職教育訓練且未違反第十三點規定之受訓人員,於結 訓後十日內,將受訓人員之簽到(簽退)紀錄等登錄至教育訓練系 統。 (二)於結訓後二十日內,將在職教育訓練時數登錄清冊(格式如附表十 二),登錄至教育訓練系統,並函送辦理訓練所在地之勞工主管機 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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