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第 二 章 技能競賽實施與委任及委託
技能競賽職類之選定如下: 一、國際技能競賽及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辦理者。 二、國家經濟建設發展所需。 三、提昇人民生活水準。 四、具有傳統文化價值。 五、已公告辦理技能檢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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