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章 認證申請

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 5 條

條文全文

認證之職類,依技能範圍及專精程度,分為高、中、初三級;不宜分為三級者,定為不分級。 申請辦理中級技能職類測驗者,應具辦理職類初級或不分級三年以上經驗;申請辦理高級者,應具辦理職類中級三年以上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