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 32 條

條文內容

學、術科測試監場或監評人員於執行監場或監評工作時,對防止或發現應檢人舞弊,有具體事實者,得由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給予適當獎勵或函請其服務單位獎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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