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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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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 第 1 條本規則依職業訓練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所稱技能檢定規範,係指技能檢定之範疇、檢定級別、工作項目、技…
- 第 2-1 條本規則所定之技能檢定職類開發與調整、技能檢定規範訂定、規範製訂人員資格審查、規範…
第 二 章 職類開發
- 第 3 條中央主管機關應參酌國家經濟發展政策、配合產業發展趨勢與就業市場需求,辦理技能檢定…
- 第 4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優先辦理職類開發與調整: 一、依法令規定需僱用技術士者。 二…
- 第 5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辦理職類開發: 一、應納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者。 二、…
- 第 6 條相關專業團體、機關(構)得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技能檢定職類開發與調整建議案。 前項…
第 三 章 規範製訂
- 第 7 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技能檢定規範,應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學校、訓練機關(構)、…
- 第 8 條中央主管機關應就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遴聘六人至十二人,研訂各職類技能檢定規範:…
- 第 9 條中央主管機關遴聘前條人員,得請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學校、事業機構、職業訓練機關…
第 四 章 試題命製與閱卷
- 第 10 條技能檢定學科及術科試題,由中央主管機關自題庫或以集中命製方式產生。 術科測試試題…
- 第 11 條辦理學科測試或術科測試採筆試非測驗題之測試,辦理單位得辦理集中閱卷。 學科測試或…
- 第 12 條學科測試辦理單位採用資訊設備閱卷時,答案卡應以高感度及低感度各判讀一遍,再以最有…
- 第 13 條採用資訊設備閱卷時,遇有未依規定作答之答案卡仍可讀卡時,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於…
- 第 14 條採用資訊設備閱卷時,遇有答案卡損壞無法讀卡時,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經查證屬應檢…
- 第 15 條閱卷採人工閱卷時,分為初閱及複閱,初、複閱應由不同人員擔任,並以複閱之評分為該科…
- 第 16 條人工閱卷時,遇有應檢人未依規定作答之答案卷,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未用規定作答符…
第 五 章 測試作業程序
- 第 17 條技能檢定報名方式依該年度簡章辦理,報檢人報名後,不得請求撤回報名、退費、退還術科…
- 第 18 條同一梯次之同一職類、級別及項目之技能檢定,不得重複報名或應檢。
- 第 19 條技能檢定分學科測試及術科測試。 學科測試採筆試或電腦線上之測驗題方式,必要時得採…
- 第 20 條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應將術科測試相關資料於測試十四日前通知報檢人。但術科測試試題另…
- 第 21 條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答案卷(卡)或評審表,於評定後應密封保管,並自寄發成績通知單…
- 第 22 條凡參與或辦理技能檢定人員,知悉或持有下列事項,應保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洩漏或盜…
- 第 23 條應檢人為學科採電腦線上測試或術科測試辦理單位之試務相關人員時,應檢人不得在原單位…
第 六 章 學科監場與術科監場及監評
- 第 24 條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應遴聘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擔任學科測試或術科測試之監場人員:…
- 第 25 條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委託或委辦之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應遴聘具監評人員資格者擔任監評工…
- 第 26 條術科測試辦理單位依術科測試試題規定遴聘監評人員,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同一場次…
- 第 27 條監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迴避該試場之監評工作: 一、應檢人為其配偶、前配偶、…
- 第 27-1 條監場人員在試場及試場附近,發現應檢人有意圖滋事、妨礙試場安寧、擾亂檢定秩序或違規…
- 第 28 條監場或監評人員對應檢人於測試時提出試題有錯誤、遺漏等情事,致無法確切辨別題意時,…
- 第 29 條學科測試及術科測試之監場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得即時解除職務…
- 第 30 條監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應停止遴聘其擔任監評工作二年: 一、不能前…
- 第 30-1 條監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應停止遴聘其擔任監評工作六個月: 一、無正…
- 第 31 條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應於每場次術科測試時,填寫監評人員執行監評工作考核紀錄。 前項監…
- 第 32 條學、術科測試監場或監評人員於執行監場或監評工作時,對防止或發現應檢人舞弊,有具體…
第 七 章 學術科測試試場須知
- 第 33 條學科測試應檢人應於預備鈴響時,依准考證號碼就坐。測試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尚未入場者…
- 第 33-1 條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鑑定結果函文者,於報名…
- 第 34 條學科測試應檢人應憑准考證及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國民身分證、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
- 第 34-1 條同一梯次報檢二個以上職類級別或項目,致類科測試時間或試場相同時,報檢人無法應檢之…
- 第 35 條應檢人於學科測試前或學科測試進行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取消其應檢資格,予以扣…
- 第 36 條學科測試應檢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學科測試成績扣二十分: 一、測試完後,發現誤…
- 第 36-1 條學科測試應檢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學科測試成績扣十分: 一、測試開始鈴響前,即…
- 第 37 條學科測試應檢人繳卷時,應將答案卷(卡)及試題一併繳交監場人員,始得出場,出場後,…
- 第 38 條術科測試時,應檢人應按時進場,測試時間開始後逾十五分鐘尚未進場者,不准進場應檢;…
- 第 39 條術科測試應檢人進入術科測試試場時,應出示准考證、術科測試通知單、身分證明文件及自…
- 第 40 條術科測試時,應檢人應按其檢定位置號碼就檢定崗位,並應將准考證、術科測試通知單及身…
- 第 41 條術科測試應檢人應遵守監評或監場人員現場講解之規定事項。 監評或監場人員在試場及試…
- 第 42 條術科測試時間之開始與停止,由測試辦理單位、監評或監場人員依試題規定辦理,應檢人不…
- 第 43 條術科測試應檢人操作機具設備應注意安全。
- 第 44 條術科測試之機具設備因應檢人操作疏失致故障者,應檢人須自行排除,不另加給測試時間。
- 第 45 條術科測試應檢人應妥善操作機具設備,有故意損壞者,應負賠償責任。
- 第 46 條術科測試應檢人於測試期間之休息時段,其自備工具及工件之處置,悉依監評或監場人員之…
- 第 47 條應檢人於術科測試結束後,應將成品、工件、未用完之測試材料等繳交監評或監場人員;中…
- 第 48 條應檢人於術科測試前或術科測試進行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取消其應檢資格,予以扣…
第 八 章 試題疑義與成績複查之處理
- 第 49 條應檢人對學科測試採筆試測驗題方式之試題或答案,或術科測試採筆試非測驗題方式之試題…
- 第 49-1 條學科測試採電腦線上方式或術科測試採電腦測試者,測試後不公開測試試題及答案。 術科…
- 第 50 條中央主管機關或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處理第四十九條疑義,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涉…
- 第 51 條學科測試試題或答案經查明有錯誤或瑕疵時,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試題錯誤致無正確答…
- 第 52 條術科測試採筆試非測驗題方式之試題經查明有錯誤或瑕疵時,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試題…
- 第 53 條應檢人於學、術科測試進行中,對學科採電腦線上方式或術科測試採實作、電腦測試、模擬…
- 第 54 條應檢人對於學、術科測試成績有異議者,得於成績單送達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或電子資料…
- 第 55 條中央主管機關或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對應檢人之成績複查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學科測…
- 第 56 條申請成績複查者,不得有第五十四條第二項之行為。
第 九 章 偶發事件之處理
- 第 57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由測試辦理單位負責人、監評或監場人員按所遲誤之時間,補足測試…
- 第 58 條未依規定結束測試時間而提前收卷時,應按提前之時間占測試時間之比例加分。但經確認收…
- 第 59 條遇有停電、颱風、地震、空襲、水災、火災、闈場漏裝試題、試題遺失等天災、事變或突發…
- 第 60 條因前條情形致不能進行學術科測試,需另行擇期舉行測試時,應重新命題。但經中央主管機…
- 第 61 條試務工作人員因疏失致應檢人答案卷(卡)裁割或污損時,應於試場紀錄表註記。
- 第 62 條應檢人已作答之答案卷(卡),於測試後登錄成績前遺失或毀損,致無法計算成績者,應由…
- 第 62-1 條學科或術科測試發生本規則未定其處理方式之偶發事件,由中央主管機關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