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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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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條
第 一 章 總則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 2-1 條
最新修正:
2023-11-02
條文全文
本規則所定之技能檢定職類開發與調整、技能檢定規範訂定、規範製訂人員資格審查、規範製訂人員聘書核發、學科及術科測試費用退還、監場人員資格證明核發、停止監評人員遴聘、學科及術科測試成績複查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構)辦理之。 本規則所定之學科及術科測試成績複查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法人團體或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之。
第 2 條
第 3 條
相關函釋
2023-12-13
勞動發能字第 1120519155C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委任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 試場規則」之技術士技能檢定職類開發等相關業務,並自即日生效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