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章 總則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 2 條

條文全文

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所稱技能檢定規範,係指技能檢定之範疇、檢定級別、工作項目、技能種類、技能標準及相關知識等事項,並作為學、術科測試試題命製之依據與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