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七 章 學術科測試試場須知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 34-1 條

條文全文

同一梯次報檢二個以上職類級別或項目,致類科測試時間或試場相同時,報檢人無法應檢之職類級別或項目列為缺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