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補助與給付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常見問題
回首頁
首頁
›
法規總目錄
›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
第 37 條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 37 條
第 七 章 學術科測試試場須知
條文內容
學科測試應檢人繳卷時,應將答案卷(卡)及試題一併繳交監場人員,始得出場,出場後,不得再進場。
← 第 36-1 條
第 38 條 →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