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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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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第 三 章 規範製訂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 9 條
最新修正:
2023-11-02
條文全文
中央主管機關遴聘前條人員,得請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學校、事業機構、職業訓練機關(構)及團體推薦;其經遴聘者,發給規範製訂人員聘書。 前項聘書效期,自聘任日起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 8 條
第 10 條
相關函釋
2023-12-13
勞動發能字第 1120519155C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委任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 試場規則」之技術士技能檢定職類開發等相關業務,並自即日生效
2020-11-02
勞動發能字第 1090518017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委託教育部協同辦理在校生丙級專案技能檢定實施計畫,期間 自 110 年 1 月 1 日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