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九 章 偶發事件之處理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 62 條

條文全文

應檢人已作答之答案卷(卡),於測試後登錄成績前遺失或毀損,致無法計算成績者,應由測試辦理單位擬具處理意見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