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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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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 4 條
第 二 章 職類開發
條文內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優先辦理職類開發與調整: 一、依法令規定需僱用技術士者。 二、技術上與公共安全有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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