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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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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1 條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 34-1 條
第 七 章 學術科測試試場須知
條文內容
同一梯次報檢二個以上職類級別或項目,致類科測試時間或試場相同時,報檢人無法應檢之職類級別或項目列為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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