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章 學、術科測試辦理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 18 條

條文全文

辦理專案技能檢定,應以公告之全國技能檢定職類及級別為限。但術科試題測試前列入保密之職類及級別,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始得辦理。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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