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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評選及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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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命令
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評選及獎勵辦法 第 8 條
最新修正:
2002-12-30
條文全文
主管機關或受託機關(構)為舉辦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評選,應設評選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一、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評選事項。 二、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考核事項。 三、研訂第三條推動國民就業績優事項評分項目及配分標準。 四、其他有關評選事項。
第 7 條
第 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