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章 審查程序

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第 20 條

條文全文

新化學物質之核准登記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登記人基本資料。 二、新化學物質編碼。 三、核准登記類型。 四、核發日期及有效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