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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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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條
第 五 章 資訊公開及其他應遵循事項
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第 27 條
最新修正:
2025-08-08
條文全文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申請人檢送之評估報告後,得公開化學物質之下列資訊: 一、新化學物質編碼。 二、危害分類及標示。 三、物理及化學特性資訊。 四、毒理資訊。 五、安全使用資訊。 六、為因應緊急措施或維護工作者安全健康,有必要揭露予特定人員之資訊。 前項第六款之資訊範圍如下: 一、新化學物質名稱及基本辨識資訊。 二、製造或輸入新化學物質之數量。 三、新化學物質於混合物之組成。 四、新化學物質之製造、用途及暴露資訊。
第 26 條
第 2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