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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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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命令
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 1 條
最新修正:
2014-07-03
條文全文
為使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納入檢查管理,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本規則。
第 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