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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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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條
第 二 節 安全裝置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 13 條
最新修正:
2022-05-11
條文全文
拉開式安全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有牽引帶者,其牽引量須能調節,且牽引量為盤床深度二分之一以上。 二、牽引帶之材料為合成纖維;其直徑為四毫米以上;已安裝調節配件者,其切斷荷重為一百五十公斤以上。 三、肘節傳送帶之材料為皮革或其他同等材質之材料;且其牽引帶之連接部能耐五十公斤以上之靜荷重。
第 12-4 條
第 1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