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五 章 動力堆高機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 76 條

條文全文

堆高機應於其左右各設一個方向指示器。但最高時速未達二十公里之堆高機,其操控方向盤之中心至堆高機最外側未達六十五公分,且機內無駕駛座者,得免設方向指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