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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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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2 條
第 五 章 動力堆高機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 82 條
最新修正:
2022-05-11
條文全文
堆高機之貨叉、柱棒等裝載貨物之裝置(以下簡稱貨叉等),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材料為鋼材,且無顯著損傷、變形及腐蝕者。 二、在貨叉之基準承重中心加以最大荷重之重物時,貨叉所生應力值在該貨叉鋼材降伏強度值之三分之一以下。 產製或輸入堆高機,非屬新製品,且其既有貨叉符合國際標準 ISO 5057規定者,得不受前項第二款之限制。
第 81 條
第 83 條
相關函釋
2015-10-14
勞職授字第 10402033841 號公告
依據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120 條之 1 規定指定國際標準 ISO 5057:1993 為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82 條所定中古堆 高機貨叉之檢驗標準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