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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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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第 二 節 安全裝置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 9 條
最新修正:
2022-05-11
條文全文
連鎖防護式安全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除寸動時外,具有防護裝置未閉合前,滑塊等無法閉合動作之構造及於滑塊等閉合動作中,防護裝置無法開啟之構造。 二、滑塊等之動作用極限開關,具有防止身體、材料及其他防護裝置以外物件接觸之措置。
第 8 條
第 10 條
相關函釋
1993-12-17
(86)台勞安二字第 75481 號
有關裁剪皮革之裁截機是否屬「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九條第一款 和「機械器具防護標準」第九條、第十一條規定乙案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