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 11 條

條文內容

驗證機構實施產品型式驗證,經審驗合格者,應發給附字號之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 前項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之有效期間,為三年。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