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章 驗證機構之認可及管理

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 38 條

條文全文

中央主管機關應對驗證機構每年辦理業務定期查核及不定期督導;驗證機構無正當理由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