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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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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 條
第 三 章 驗證機構之認可及管理
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 38 條
最新修正:
2014-11-28
條文全文
中央主管機關應對驗證機構每年辦理業務定期查核及不定期督導;驗證機構無正當理由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 37 條
第 3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