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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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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條
第 三 章 物料之儲存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36 條
最新修正:
2026-06-30
條文全文
雇主對於袋裝材料之儲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以保持穩定; 一、堆放高度不得超過十層。 二、至少每二層交錯一次方向。 三、五層以上部分應向內退縮,以維持穩定。 四、交錯方向易引起材料變質者,得以不影響穩定之方式堆放。
第 35 條
第 3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