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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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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條
第 一 節 高壓室內作業管理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 27 條
最新修正:
2014-06-25
條文全文
雇主在氣閘室為高壓室內作業實施減壓時,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 一、氣閘室底面之照明應在二十米燭光以上。 二、氣閘室溫度在攝氏十度以下時,應供給毛毯或其他適當保暖用具。 三、減壓時間在一小時以上者,應供給椅子或其他休憩用具。 四、在事前將當次減壓時間告知該勞工。
第 26 條
第 2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