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節 高壓室內作業管理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 28 條

條文全文

雇主實施高壓室內作業時,應在氣閘室內設置壓力自動記錄表,將每一勞工在氣閘室內受減壓之狀況,併同勞工姓名、減壓日期及時間,每日作成紀錄,並保存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