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補助與給付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常見問題
回首頁
首頁
›
法規總目錄
›
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教師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
第 13 條
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教師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13 條
條文內容
本標準所規定之書表格式,由本部定之。
← 第 12 條
第 14 條 →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