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七 章 裝卸作業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45 條

條文全文

雇主不得使勞工進入下列場所: 一、實施艙口蓋板之開閉、艙口樑之安裝、拆卸等作業場所之下方,蓋板、艙口樑有掉落之虞之危險區域。 二、實施起重機具之伸臂、吊桿起伏作業,有傾倒之虞之危險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