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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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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條
第 二 章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許可及變更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7 條
最新修正:
2024-01-30
條文全文
主管機關依國內經濟、就業市場狀況,得許可外國人或外國人力仲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外國人或外國人力仲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依本法及本辦法規定申請許可。
第 16 條
第 18 條
相關函釋
2001-12-03
廢 (90)台勞職外字第 0225804 號令
已廢止
訂頒「外國人力仲介公司申請認可作業基準」及修正「外國人力仲介公司 認可申請表」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