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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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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條
第 三 章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管理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32 條
最新修正:
2024-01-30
條文全文
(本條已刪除)
(刪除)
第 31-1 條
第 33 條
相關函釋
2000-09-05
廢 (89)台勞職外字第 0215830 號函
已廢止
外籍勞工可否於本國各公私立醫院擔任看護工疑義
1998-07-01
(87)台勞職外字第 0901294 號函
重申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不得利用媒合雇主與外籍勞工工作機會,向外籍勞 工奴取規定標準以外費用及交付雇主不正利益,違者本會除依就業服務法 規定嚴予論處外,對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第六條規定有關刑責部分,將移 請司法機關依法偵辦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