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章 申請許可條件及程序

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 第 11 條

條文全文

運作者申請許可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 一、經技術諮議會認有重大風險。 二、二年內曾因違反本法或本辦法,而由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同一管制性化學品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