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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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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條
第 三 章 許可期間及查核管理
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 第 16 條
最新修正:
2014-12-31
條文全文
許可文件遺失或毀損者,得依附表五於指定之資訊網站提出補發之申請。
第 15 條
第 17 條
相關函釋
2014-12-31
勞職授字第 10302024121 號公告
依據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第 7、14~16 條規定,指 定運作者登錄管制性化學品之方法及資訊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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