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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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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法律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 第 8 條
最新修正:
2025-05-28
條文全文
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者,應予補假。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日期,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調移並公告之。
第 7 條
第 9 條
白話說明
國定假日應休假、工資照給;同意出勤依法加倍
法定應放假的紀念日、節日與勞動節,勞工應休假且工資照給;經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時,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白話說明為本站編輯整理,屬一般性說明,非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