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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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 條為彰顯紀念日及節日之特殊意義,並規定放假日期及舉行慶祝或紀念活動,以紀念國家發展…
- 第 2 條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 第 3 條紀念日之名稱及日期如下: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一月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二…
- 第 4 條下列紀念日均放假一日,其餘均不放假: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二、和平紀念日。…
- 第 5 條節日之名稱及日期如下: 一、民俗節日: (一)春節:農曆一月一日。 (二)元宵節…
- 第 6 條前條所列節日之放假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除夕及春節:自農曆十二月末日之前一日至翌…
- 第 7 條紀念日,各機關應懸掛國旗,並由相關機關、團體及學校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中華民國…
- 第 8 條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者,應予補假。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日期,除其他法令另有…
- 第 9 條第四條、第六條及前條放假日之調移,情形特殊者得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交通運輸、警…
- 第 10 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