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章 申訴、調查及處理程序

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 第 20 條

條文全文

雇主不得對依本法提起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之工作者,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但經證實有惡意虛構事實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