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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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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
第 3 條
第 一 章 總則
條文內容
本準則所定僱用勞工人數之計算,為事業單位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事業分散於不同地區者,以各地區該單位僱用勞工之人數,分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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