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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福利金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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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命令
職工福利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 9 條
最新修正:
2016-03-11
條文全文
公司之監察人、受破產宣告之破產管理人或破產清算人執行職務時,應查核職工福利金是否依法提撥;如因怠忽職務致應撥之福利金受有損害者,得依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處罰。
第 8 條
第 10 條
相關函釋
1972-01-11
廢 臺內勞字第 452081 號
已廢止
防止福利委員會 (社) 違法分發職工福利金辦法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