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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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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條
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第 26 條
第 四 章 認可醫療機構應辦理事項
條文內容
認可醫療機構對於職業傷病個案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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