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
第 26 條
第 四 章 認可醫療機構應辦理事項
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第 26 條
最新修正:
2024-11-18
條文全文
認可醫療機構對於職業傷病個案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之。
第 25 條
第 2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