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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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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 條
第 三 章 訓練單位之資格條件及管理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 37 條
最新修正:
2026-06-25
條文全文
前條教材內容之編撰,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符合勞動法令及著作權法有關規定。 二、使用中文敘述,輔以圖說、實例或職業災害案例等具體說明,如有必要引用國外原文者,加註中文,以為對照。 三、使用公制單位,如有必要使用公制以外之單位者,換算為公制,以為對照。 四、編排以橫式為之,由左至右。 五、載明編輯委員。
第 36 條
第 38 條
相關函釋
2013-02-07
勞安 1字第 1020145326 號公告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37 條、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委託台 灣職業衛生學會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評鑑」業務
2012-10-23
勞安 1字第 1010146354 號公告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37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行 政院勞工委員會委託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評鑑」業務之中華 民國職業衛生學會自 101.06.26 起變更為「台灣職業衛生學會」
2012-03-12
勞安 1字第 1010145272 號公告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37 條規定,公告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 育訓練管理類結訓電腦化測驗等作業業務之受託機構,期間自 101 年 2 月 3 日至同年 12 月 31 日
2012-03-05
勞安 1字第 1010145252 號公告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37 條規定,公告辦理「勞工安全衛生 教育訓練單位評鑑」業務之受託機構,期間自 101 年 2 月 1 日至同 年 12 月 31 日
2011-03-09
勞安 1字第 1000145283 號公告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37 條規定,公告自民國一百年一月一 日至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華民國職業衛生學會辦理勞工安全衛 生教育訓練單位評鑑業務
2010-02-10
勞安 1字第 0990145263 號公告
自民國 99 年 1 月 1 日起至 99 年 12 月 31 日止,由中華民國職業 衛生學會負責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評鑑
2009-02-24
勞安 1字第 0980145169 號公告
自中華民國 98 年 1 月 23 日至 98 年 12 月 31 日止,委託中華民國職 業衛生學會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評鑑」
2008-08-27
勞安 1字第 0970145823 號公告
公告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評鑑」之受委託單位及期間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