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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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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條
第 二 章 安全衛生設施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 15 條
最新修正:
2026-06-26
條文全文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危害性化學品之清單,指記載化學品名稱、製造商或供應商基本資料、使用及貯存量等項目之清冊或表單。
第 14 條
第 16 條
相關函釋
1994-04-18
(83)台勞安二字第 25778 號
有關製布工廠之壓花機器是否屬危險性機械,其應如何設置安全設備及童 工可否從事上述機器之掃除作業乙案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