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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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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1 條
第 二 節 設備之定期檢查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 41 條
最新修正:
2026-06-29
條文全文
雇主對設置於局部排氣裝置內之空氣清淨裝置,應每年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構造部分之磨損、腐蝕及其他損壞之狀況及程度。 二、除塵裝置內部塵埃堆積之狀況。 三、濾布式除塵裝置者,有濾布之破損及安裝部分鬆弛之狀況。 四、其他保持性能之必要措施。
第 40 條
第 4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