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節 熔融高熱物等設備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182 條

條文全文

雇主使勞工從事將金屬碎屑或碎片投入金屬熔爐之作業時,為防止爆炸,應事前確定該金屬碎屑或碎片中未雜含水分、火藥類等危險物或密閉容器等,始得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