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節 危險物處置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192 條

條文全文

雇主對於起毛、反毛之操作場所、或將棉、羊毛、碎屑、木棉、稻草、紙屑及其他可燃性物質大量處理之場所,應有防止火災之安全設施。